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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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
——2016年1月28日在利通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
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良
各位代表:
我代表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,请予审议。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。
2015年工作回顾
2015年,利通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,在区人大、政府、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有力监督、支持下,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,紧紧围绕区委工作大局,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,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。
一、打击犯罪,化解矛盾,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
认真履行批捕、起诉职能,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,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,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,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。一是注重以严维稳。坚持从重从快原则,依法打击刑事犯罪。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各类刑事案件308件450人,经审查批准逮捕256件370人,同比分别下降7%和3%;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473件660人,提起公诉433件603人,同比分别下降11%和10%。突出重点,加大对严重暴力犯罪、“两抢一盗”、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。批捕故意杀人、强奸、抢劫等犯罪嫌疑人64人,同比上升6%;批捕盗窃犯罪嫌疑人70人,同比下降23%;批捕涉毒犯罪嫌疑人113人,同比上升54%。二是注重以宽促和。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,对犯罪情节轻微、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、偶犯、过失犯等犯罪嫌疑人,依法不批准逮捕74人,不起诉34人。坚持教育、感化、挽救的方针,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,受理未成年人案件54件91人,批捕23件32人,构罪不捕3件5人。三是注重矛盾化解。对社区矫正活动实行全面监督,采用建立档案、抽查监督、约见谈话、参与集中教育等方式加强管理,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。加强服务型窗口建设,将信、访、网、电四个渠道整合在一起,为办事群众提供查询、咨询、立案、处置一站式服务。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1件次,全部予以分流处理。
二、服务大局,关注民生,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
坚决贯彻区委关于反腐倡廉的重大决策部署,在抓办案数量、提办案质量、增办案效果上狠下功夫,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实现突破发展。一是全面提升查办案件效果。坚持有案必查、有腐必惩、有贪必肃,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。全年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8件15人,吴忠市检察院交办1件1人,其中贪污案件3件9人,行贿案件3件4人,受贿案件3件3人,查办处级干部1人,科级干部2人,审查起诉8件15人,法院判决2件2人,大案率100%,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10万元。立案查办渎职侵权案件2件4人,吴忠市检察院交办1件1人,全部为玩忽职守案,查办科级干部2人,审查起诉2件5人,法院判决1件3人。二是突出查处重点领域腐败案件。围绕“三农”工作和教育、住房、社会保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,深入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、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行动,以涉农资金专项调查为依托,查办涉农领域犯罪案件2件8人。三是持续深化职务预防工作。继续推进“黄河预防工程”专项活动,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约谈制,全面拧紧涉农资金使用的“安全阀”。全年共开展警示教育13次,提供预防咨询12次,发出检察建议3件,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94次。组织拍摄的预防职务犯罪题材微电影,荣获最高人民检察院优秀奖。向区委呈报的《2014年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综合报告》,区委主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,并转发,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决策参考。
三、创新机制,注重实效,全面强化诉讼监督职能
坚持在敢于监督、善于监督、依法监督、规范监督上下功夫,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,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。一是加强刑事诉讼监督。增强监督意识,强化监督措施,不断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。全年共立案监督9件10人,纠正漏捕5人,纠正漏诉4人,抗诉2件2人,法院改判4件4人,抗诉案件居全市第一。向公安机关发出书面检察建议4份,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,均得到了采纳和纠正。二是加强民事执行监督。综合运用抗诉、再审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方式,完善多元化监督格局。全年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31件,对审查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案件提请抗诉1件,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5件,协助有关单位收回国有资产279万元。积极探索提起公益诉讼制度,加强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。三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。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系,拓展信息来源渠道。继续推进“两法衔接”工作,与6家行政执法单位建成信息共享平台,已录入案件50件,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罪案件线索3件3人,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件4人。
四、严格执法,公正司法,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
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,积极主动加强内部和外部监督,不断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,提高司法公信力。一是始终把内部司法规范化建设作为重要核心。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,通过自查、互查、案件质量评查和“开门征求意见”等活动,共查摆问题17条,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、涉案财物管理等10余项制度,有效规范了司法行为。二是始终把外部监督制约作为重要保障。主动向区委、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,积极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,就刑事检察工作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。针对区人大专题调研中提出的问题,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。加强与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的联系,通过邀请视察、走访座谈、召开检察开放日等形式,走访联系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40人次,先后收集代表、委员的意见、建议20余条,逐一整改落实。三是始终把推进检务公开作为重要举措。完善检察门户网站、检察微博、微信及服务型窗口建设,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22件,发布法律文书263份,公开重大案件信息24条,接待律师阅卷88次,案件信息查询73次,让“阳光检察”融入检察工作每个环节。
五、优化作风,提升能力,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
大力加强检察队伍自身建设,切实提高干警政治和业务素质, 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、执法为民、敢于担当、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。一是思想政治全面加强。扎实开展“守纪律讲规矩”、“规范司法行为”、“三严三实”等专题教育活动,干警保持了忠诚的政治本色、为民的宗旨理念、公正的价值追求和廉洁的基本操守。积极推进检察文化建设,开展演讲比赛、知识竞赛、道德大讲堂等活动,丰富干警文化生活,发挥了检察文化价值引领、形象塑造、精神聚合的积极作用。连续两年荣获吴忠市检察机关“检察文化节”优秀组织奖。二是队伍素质全面提升。以创建“学习型检察院”为载体,着力推进队伍正规化、专业化、职业化、信息化建设,全面提升队伍素质。一批优秀人才脱颖而出,检察队伍呈现出结构合理、素质优良、富有活力的良好局面。全年有10余名干警获得区、市“优秀侦查员”、“办案能手”、“青年检察人才”等称号。三是纪律作风全面转变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“两个责任”,认真学习党章和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、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,强化廉洁从检教育。切实加大检务督察力度,采取跟踪督查、明察暗访等形式,对检察人员履行职责、遵守纪律、廉洁自律进行严格监督,确保公正文明规范司法。
各位代表,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。我院继续被确认为全国文明单位,被评为“全区先进基层检察院”,连续三年在全市基层院业务考核中排名第一。这些成绩的取得,是区委正确领导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,政府、政协、社会各界和区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关心、支持、帮助的结果。在此,我代表利通区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!同时,我们清醒的认识到,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。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依法治区的能力仍需提升,一些干警的司法理念、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;二是队伍能力建设步伐仍需加快,人才培养、交流、使用等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;三是执法办案的力度仍需增强,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,特别是查办本地区案件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;四是检务公开的效果仍需强化,公开的全面性、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;五是法律监督力度和监督成效仍需加强,监督职能作用有待进一步充分发挥。对此,我们将高度重视、认真研究,切实加以解决。
2016年主要工作
各位代表,今年是“十三五”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,也是司法改革全面推进的关键之年。我院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,紧紧围绕区委工作大局,主动适应“创新、协调、绿色、开放、共享”五大发展理念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,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,以执法办案为中心,以争创“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”为目标,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,努力为利通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。
一是加大服务大局工作力度,促进利通区经济建设。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利通区改革、发展、稳定的着力点和切入点,贯彻《宁夏检察机关全面推进“两区”建设大发展服务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建设的意见》、《宁夏检察机关关于为企业改革发展服务的工作措施》和《吴忠市检察机关服务开放吴忠建设的意见》。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改革、服务经济、促进利通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。
二是加大查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,促进党风廉政建设。按照党中央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部署,认真落实全国反贪侦查工作会议精神。保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力度,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领域、权利集中的重点环节、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,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有影响的案件。认真落实预防职务犯罪约谈办法,做到拓宽领域,抓住重点,打防并举,标本兼治,注重预防工作实效。
三是加大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工作力度,促进社会稳定和谐。坚持依法“从重从快”方针,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,切实抓好举报中心的信访接待工作,把工作做细做扎实,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,消除不和谐因素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重点整治和专项治理,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,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,促进社会和谐发展。
四是加大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力度,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发展。严格按照中央、自治区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部署,深入开展“司法改革深化年”活动,把推进司法改革与做好当前工作有机结合起来,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改革中的职能作用。严格落实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制度,及时发现和解决责任制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,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。
五是加大诉讼监督工作力度,促进司法公平正义。进一步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,强化诉讼监督职能,不断提高法律监督的质量和水平,依法纠正诉讼活动中执法不严、司法不公等问题,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。更加注重探索提起公益诉讼制度,在司法办案过程中,切实加强释法说理、法制宣传等工作,促进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。
六是加大监督实效工作力度,促进检察权正确行使。依法接受人大监督,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,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,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,坚持落实常委会的审议意见。对人大代表的议案、批评、建议、意见和转交的案件,落实专人,限时办结,及时反馈。同时,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,主动向各民主党派、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情况,在检察决策和办案过程中充分听取意见,接受监督,构建开放、动态、透明、便民的阳光检察体系。
七是加大自身队伍建设工作力度,促进队伍素质提高。始终坚持党的领导、信仰法律、坚守法治,把保障人权、程序公正等司法理念落实到每一个执法办案行为,努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、让人民满意的过硬检察队伍。继续巩固“三严三实”专题教育活动成果,坚持不懈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,突出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,为检察业务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。
各位代表,在新的一年,我们决心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,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,认真贯彻本次大会的决议,更加自觉地担负起法律监督职责,进一步牢记使命、锐意进取、扎实工作,努力为加快建设“开放、富裕、和谐、美丽、智慧”利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!
有关用语说明
1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(第1页第15行):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案件情况的不同,严格依法,区别对待,该严则严,当宽则宽,宽严适度。对严重犯罪依法从严打击,对因婚姻家庭、民事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犯罪以及未成年人犯罪、初犯、偶犯和过失犯罪,依法从宽处理,实现宽与严的有机统一,教育挽救被告人与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的有机统一,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。
2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(第2页第10行):是指为预防贿赂犯罪,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,检察机关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、存储,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。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,由行业主管(监管)部门作出相应处置,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、降低资质等级等。
3、“两法衔接”(第4页第6行):指由检察机关会同行政执法机关、监察机关依照各自的法定职能实行的,将行政执法中查办或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侦查机关审查,及时启动刑事追究程序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。
4、两个责任(第5页第21行):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,党委负主体责任,纪委负监督责任。”